《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明确规定气瓶必须专用,不得改装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要求气瓶充装单位严格执行规定,设立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保证充装与气瓶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气瓶使用单位使用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检查,对气瓶钢印标记和盛装气体性质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对经过改装的气瓶,一律不得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气瓶充装、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一经发现经过改装的气瓶,应立即予以查封。对存在向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掺入二甲醚和焊接气瓶中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等气瓶改装行为的充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进行查处,避免因气瓶改装导致气瓶事故的发生。
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发出通告,提示尚未置换钢瓶的液化气用户尽快到所属供应站置换钢瓶,超期服役的钢瓶将当场免费更换。
目前,城市燃气的发展以管道燃气为主,管网敷设发展迅速,很快布满了城区的大街小巷,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尽管如此,但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在各城市中仍占有一定的比例,是城市中管道燃气不可缺少的补充气源。以青岛市为例,截止到2001年底市区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为28.5万户,比上一年增加l7万户,而管道燃气用户为29.1万户。笔者认为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在城市中,钢瓶尽管管道燃气发展迅速,但总有一些地区未能敷设,这其中包括一些无法敷设燃气管道的地区,例如城市的老市区,由于建成时间长,道路狭窄,各种市政管线密布,从国家规范安全间距考虑,这种道路无法再敷设燃气管道,这也是城市中制约管道燃气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解决办法只有进行旧城改造,拆除重建。在这些地区,用户只能选择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使用管道燃气一次性投人大,存在不合理性。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发展管道燃气用户都收取集资费,用于建设燃气管道工程。例如:青岛市区人工煤气的集资费为3800元/户,各县级市集资费为2200——2800元/户不等,这增加了用户的投资,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投资少,用气效果差不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户都算经济帐,投人的管道燃气集资费可以买几十罐液化石油气使用,能使用好多年。所以,在管道燃气敷设的地区,仍能存在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